12月1日,央行与银监会就现金贷联合发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
应该说《通知》出台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与发展历程中又一重大金融事件,是在全社会预料之中和期盼已久的事情;《通知》出台符合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现金贷混乱无序也是倒逼我国监管机构出手的重要推因。可以说,现金贷新规将成终结现金贷无序、野蛮生长结局的新的金融监管驱动力,可对重塑现金贷行业生态、建立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金融循环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现金贷监管新规不仅重要、有意义,更在于它有监管技巧、有监管新意、有监管灵活性,是规范现金贷行业经营行为的一柄有效的“杀手锏”:
首先,现金贷新规剑指所有经营网络小贷的机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凌驾于新规之上的“法外施恩”。这里既对P2P、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机构与助贷机构合作的网络小贷,也包括专业网络小贷公司、蚂蚁金服花呗和借呗、京东的白条和腾讯的微粒贷等等。可见,现金贷新规“包罗万象”,将一切网络小贷及现金贷都囊括其中,堵塞一切网络小贷可能滋生的任何社会空间;同时也向网络小贷宣告了,任何网络小贷经营业态都必须到监管当局“报道”,都必须遵守新监管规定,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严格整肃,诚心迎接和等待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顿,消除任何不良企图,以求获取“重新做人”的机会。唯有如此,现金贷混乱无序行为才有可能得到全面、彻底的遏制,整个行业生态才会形成,现金贷“良性向善”的普惠本性才能得以真正显现。
其次,现金贷新规的新意在于为网络现金贷监管统一画线和进一步趋严,使经营现金贷的网络小贷机构接受统一监管,有利于掌握监管尺度和力度,为净化现金贷营造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比如为消除监管中步调不一致的问题,尽管现金贷机构较多,统一采取年化24%、年化36%的上限要求,不再做进一步的区分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有利净化网络现金贷社会生态。再比如对放贷机构的经营违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而且,为增强监管震慑力,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可对现金贷形成有效的社会震慑力,消除监管真空,增强监管的灵敏性和有效性。
再次,现金贷新规监管的灵活性体现在不采取盲目“一刀切”的监管政策,完全摒弃了旧有的监管思维;公开承认现金贷在解决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作用,体现出规范引导金融创新的监管新理念和监管新诚意,而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在对未来出台新金融监管政策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对此,有正规经营牌照、依据经营场景、有一定放贷准入门槛、有贷款用途、有抵押特征的现金贷,不用害怕和担心,这种监管是好事,只会为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比如蚂蚁金服花呗和借呗、京东的白条和腾讯的微粒贷等已拥有正规经营牌照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可放心大胆地开展业务,千万不能因为现金贷新规而产生许多经营顾虑,更不能收缩业务而影响发展;且更要的是坚定发展信心,因为现金贷新规施行之后,网络小贷环境将更加净化,这些公司会更因其利率低、管理规范、风控水平高而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这些公司一定要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加速业务拓展。
尤其,现金贷作为借助网络科技创新的产物,监管的灵活性和严格性,既不会影响现有网络现金贷经营机构的经营发展,也不会因现金贷监管新规而停止并影响正规持牌机构的业务拓展,如蚂蚁金服经营的花呗和借呗等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参与其中的金融消费者也不会因此而提高贷款获得性难度;还可看到,正规现金贷经营机构具有利率低、审贷效率高等特征,更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更利将普惠金融服务覆盖到全社会金融弱势群体;而且,现金贷新规将监管利剑指向“四无”,即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还对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将进行严格规范整顿,这些监管政策实施不仅可保护弱势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可将一大批不具备资质、不守规经营的网络现金贷驱逐出局,可为整个网络小正名,为公众营造一个健康、安全、可信赖的网络现金贷环境,将金融创新与监管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进程。
现在关键问题是,现金贷新规发布之后,落实相关责任和加大执行力度应是当务之急了。任何一项监管制度出台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增强执行力;唯有执行力到位,监管制度才是有用的制度。从当前看,至少应做到三点: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整治现金贷中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制订统一的整治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威慑力;二是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监管责任和权力边界,消除过去监管定位不明确造成的监管真空甚至无人监管的倾向,堵塞一切可能产生的监管真空。三是在整治现金贷过程中坚持区别对待、灵活处置的原则,切忌“一刀切”的不负责任的做法;为那些经营规范、风险可控、不涉及任何社会问题的现金贷公司通过整顿,为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条生路;对那些经营不规范、风险较大、涉及较大社会问题的现金贷公司应予以无情的关闭或取缔,为净化网络小贷环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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